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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說明: 1.公告範圍線92.11.17;2.重新地籍測量59點圖根點939點界址點;3. 登錄為國有232筆土地;4.通知所有權人審查3,370人查詢6,740錄;5.申請回復登記2,946人;6.函詢國產署73件;7.完成回復登記108筆。 |
(1) 復權測量: |
| | 利用數值法測量方式將原有舊地籍圖重新辦理地籍測量改為數值地籍圖,整體測量精度,其分區測量時間及成果分述如下: |
| | 時間 | 圖根點數 | 界址點數 | 筆數 | 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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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97.08 | 38 | 600 | 168 | 21 | 98.05~90.08 | 11 | 266 | 35 | 2 | 98.10~99.01 | 10 | 73 | 34 |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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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訂定清查計畫: |
| | 102年11月27日訂定「二仁溪土地浮覆」復權登記清查工作4年計畫(103~106年),主動還地於民。 |
(3)加強宣導: |
| | 本所除利用地政局每年舉辦之各項活動宣導,也召開記者會並接受「快樂聯播網高雄快樂電台FM 97.5」節目專訪、主動參與睦鄰聯誼活動及里民大會,向民眾宣導及呼籲原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儘早辦理回復產權登記。 |
(4) 清查通知: |
| | 以戶役政系統開放查詢之有限功能、權限,分期分區清查各登記名義人及繼承人日據時期、光復前、後及現戶戶籍資料,依據相關法令規定,釐清繼承關係並據以通知。 |
(5) 積極協助: |
A、 | | 受通知人不僅可諮詢清查人員,加速釐清繼承關係,亦可檢附本所通知公文或補正通 知書做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辦相關戶籍資料。 |
B、 | | 配合依規定主動發函徵詢土地管理機關意見,取得國有財產署同意返還之證明文件共47件。 |
C、 | | 設置專辦窗口提供專人諮詢,並於網站建置專區,提供民眾最新資訊。 |
(6) 持續服務: |
A、 | | 續以問卷調查方式精進服務流程,配合民眾需求以通訊或到府訪查方式提供協助及輔導。 |
B、 | | 完成回復所有權登記土地,部分共有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續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進行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