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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鑑界
土地分割
土地合併
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
申辦鑑界流程
申請人需檢附文件:
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收件後排定複丈日期、時間與承辦員,屆時請申請人準時到場。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現場測量,請申請人於複丈後釘立界樁,並於複丈圖上簽章。
辦理釘樁完竣後,現場核發複丈成果圖。
申請書表下載:
1.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土地複丈申請書。
3.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地政書表填寫範例: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案件處理期限:15天。
地政規費(以新臺幣計):
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二百平方公尺以2500元計收、二百以上但未滿一千平方公尺以3000元計收、 一千以上但未滿一萬平方公尺以3500元計收、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以4000元計收。
施測費:以每五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不足五個點,以五個點計;每單位以1000元計收。
備註:可利用各地政事務所代收代寄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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