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請人需檢附文件: - 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已有建物之土地需檢具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及地盤圖(工務單位核發之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 申請人實地無法確定分割點,得檢附分割位置略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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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件後排定複丈日期、時間與承辦員,屆時請申請人準時到場。 |
| |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現場測量,申請人於複丈現場指定分割點或由承辦員協助指界後釘立界樁,並於複丈圖上簽章。 |
| |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將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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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表下載: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
| 地政書表填寫範例: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
| 案件處理期限:- 測量課:15天。
- 登記課: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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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政規費(以新臺幣計):- 基本費:以分割前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二百平方公尺以1500元計收、二百以上但未滿一千平方公尺以2000元計收、一千以上但未滿一萬平方公尺以2500元計收、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以3000元計收。
- 施測費:施測費以分割後新增線段為單位;每單位以500元計收。申請人一併申請確定界址點,每界址點加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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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註:可利用各地政事務所代收代寄服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