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鑑界
土地分割
土地合併
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
申辦合併流程
申請人需檢附文件:
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土地)。
土地若設有他項權利者,需附他項權利人合併協議書(若抵押權內容完全一致得免附)。
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需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合併後持分協議書。
承辦員排定後立即辦理(免赴實地複丈)。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將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申請書表下載: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地政書表填寫範例: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案件處理期限:
測量課:15天。
登記課:1天(兩宗以上不同所有權人之土地合併2天)。
地政規費(以新臺幣計):免複丈費用,書狀費用每張80元
備註:可利用各地政事務所代收代寄服務措施。
--------------- sys-r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