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公告
內容
本所轄區(路竹區、湖內區、阿蓮區、田寮區、茄萣區)1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1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請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倘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者,將予列冊管理15年,逾列冊管理期間仍無人申辦繼承登記者,並將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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