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應如何申請補發?
解答
1.所有權人親自辦理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切結書。
2.委由他人代辦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切結書(切結書上需蓋有土地所有權人之印鑑章),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作業時程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公告30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依法繕狀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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