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發布前已有建築物之農牧用地可否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解答
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九(二)說明2(3)之規定:於使用編定結果公告前實際已全部作建築使用或已依法完成基礎工程者。但原依土地法規定編定為農業用地之土地,非法變更作建築使用以及依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申請建築農舍之土地,仍編為農牧用地。
洽詢電話:6971051#401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