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申報遺產稅?
解答
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本市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申報。惟被繼承人如係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者則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