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若不於限期內申辦繼承登記,會喪失其權益嗎?
解答
(一)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或戶政事務所查明後,由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並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
(二)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D0060001&norge=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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