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可否取得土地或透天厝房地?
解答
新加坡人(包含自然人及公司法人)在我國取得不動產情形較為特殊,可分為:
一、土地部分:除以繼承方式取得下列土地外,原則不允許新加坡人取得我國土地。
1.繼承取得土地法第17條第1項所列各款土地,惟須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2.繼承或遺贈取得土地法第17條第1項所列以外之土地,惟須自繼承或遺贈登記完畢之日起5年內移轉與本國人。
二、建物部分:僅准許新加坡人取得我國區分所有建物之任何一層及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